在试用期内未达到公司用工要求,主动离职,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双方互不负责任合法吗?

入职时,公司给我签了一份试用期协议,其中一条有写“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达到公司用工要求,主动离职,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双方互不负责任”。
一个月后,公司以我不符合为由,口头通知我协商解除,但是不给赔偿,合法吗,有效吗,我可以搜集证据走劳动仲裁违法解除吗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因此,公司以您不符合用工要求为由,口头通知协商解除,但不给赔偿是不合法的。您可以搜集证据走劳动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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