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的认缴规定

如题所述

新《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注册资本总额由股东协商确定,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都不受法律制度的约束,比如,过去的出资方式主要是货币出资,但现在允许以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

公司法的两个新内容,从宏观上解读上述法律条文修订的核心要旨,可以总结为两个主要方面:
1、取消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限额。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即完全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行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彻底改变了在我国沿用近二十年的公司法定资本制。此外,从公司法修订后其他条文中仍规定有股东认缴出资的制度内容来看,公司法似乎又并未允许所谓零注册资本的公司存在,否则并不存在继续规定股东认缴出资的必要性。
2、取消股东实缴出资的比例与时间限制。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于公司设立时只需认缴出资,即申报其拟持有的公司出资数额。至于股东认缴出资后,具体应于何时实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数额,以及实际缴纳出资的最低比例要求,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通过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者均不再作规定,均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自行确定。除此之外,只有对于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对外公开募集股份之前,发起人应实际缴足其认缴的股份。

注册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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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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