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快要到期 公司不和我续签 我能得到补偿吗?

我进公司是2008.9.15签订的第一次合同,2011.9.15签订了第二次,每次期限是3年 ,今年2014.9.15到期,一共是6年 。我想续签,但公司不和我续签了。
上次合同里约定,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 但公司没有。
我的问题是1.我现在主张以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要求公司续签,公司不续签的话,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
2.公司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签,我是否能要求补偿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以上2条都得不到补偿的话,合同到期,公司对我有其他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是否续签及续签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根据以上国家规定和解释,单位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除了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单位均应自应签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员工主动提出不同意见的,单位应负责举证,否则视为单位单方面决定。

对于员工要求的应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签订时,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视为非法解除,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员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应继续履行。

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关系存续,就是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至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

但是员工不能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就是同意单位的意见,不得再次主张双倍工资了。

现在有两种救济途径供你选择:1.由单位支付你12个月工资做为经济补偿金。并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2.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我个人推荐第二种主张。

追问

你说的我有点晕,我理解为 我合同到期,续签的话是第三次签约了,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我提出签约,公司必须和我签,如果公司拒绝,就要赔偿我12个月的工资是吗?但我还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啊?

追答

之所以给你讲解的这么详细是因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你的情况比较少见,大部分用人单位会尽量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出现。你可以对上述内容做个深入的了解这对你保护自身权益和公司进行交涉有很大的帮助。

你现在的情况是属于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只需要连续两次签署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可无需签署第三次。这包含了两重意思:1.单位必须和你签订劳动合同。2.单位必须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你有续签的意愿并明确提出来,那么单位就不得拒绝。如果拒绝则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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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8
六个月工资,可要求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合同到期不补偿我,你可申请仲 裁追问

我签订了两次了,第三次续签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公司拒绝签约的话,有什么补偿吗?

追答

经济补偿金就是单位拒签的补偿

追问

补偿金我最多只有六个月吗?

追答

第2个回答  2014-08-28
那个通知金可以拿到,但续签,法律规定要双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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