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要提交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申请离婚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要求确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二)户口簿;
(三)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登记证、军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四)结婚证。
首先是离婚诉讼的,一般有下面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证据,将诉状及副本和证据提交到法院;
2、人民法院对提交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3、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予立案,不符合规定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返还相关资料,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人,并通知被告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向法院作出书面答辩状;
2、被告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3、如果被告人没有在期限内作出答辩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案件做全面的审查、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的话在审理前应当调解,无法调解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配散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如果确实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须书面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意见书。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具体决定。
离婚诉讼终结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时间为收到判决书开始的十五天内。
案件受理费是在起诉时交纳的。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每起离婚案的诉讼费需要支付50元至300元。对于案件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那么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
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只有充分了解离婚诉讼的程序,清楚把握诉讼的每一个步骤,才能避免诉讼中不必要的麻烦。更重要的是,要弄清楚离婚诉讼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当然也是不能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起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