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比较大,所以我将其罗列如下,以供你参考:

中国现有各类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1、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 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已经被GB/T16180-2006代替)

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5、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10、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重残疾的”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11、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适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适用原规定;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判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 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1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13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一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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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可以。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鉴定标准编辑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1]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不实,最高法院未颁布)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26
第3个回答  2019-11-11
请问我母亲右手全没了,左手只剩母指和十指这算几级残疾
第4个回答  2018-06-27
右上肢缺失能评几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