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垫有规定吗机动车方全责

发生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谁垫有规定吗机动车方全责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的认定相当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和专业技术鉴定,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确定赔偿与否和赔偿金额。因此,赔偿的问题交警其实说了也不算。在交警队,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他并没有权力强制一方赔偿另一方。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

赔偿的问题,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要由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都是未知数。因此,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扩展资料:

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14
全责方是否要一定垫付医疗费,这在法律上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指出,同样的,作为受害者一方,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受害者要垫付医疗费。既然双方都没有垫付医疗费的法律依据,那么就可以援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作为交通事故中全责方,在交通事故中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你有责任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行为!你在全责事故中撞了人,就是侵权的开始,你采取积极医疗救治义务、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就是停止侵害的行为!假如你没有积极采取停止侵害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因没钱治疗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将由侵权人一并承担,有可能你的侵权行为构不成刑法犯罪,但在民事赔偿上,只会多不会少。再退一步讲,假如你因没有采取停止侵害行为导致被侵权人重伤和死亡,请看下刑法《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后再补充一点:假如你是受害者,因遭受交通事故后,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责任明确的前提下,肇事者不负责任的,你可以快速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肇事者的财产和银行存款,以及支付宝和微信财产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交通事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不需要保证金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3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遭受伤害需要治疗,如果受害人缴纳医药费存在困难的,那么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应该由谁要支付呢。

一、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催要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受害人应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未作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来催要医药费相对来说会比较困难。

二、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要求垫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

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交通事故赔偿项目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2113.html

三、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救助资金申请

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可能为了逃避责任逃逸、或者是其机动车并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交强险的、又或者是受害人伤情严重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根据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

四、受害人一方可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因为支付医疗费困难,而机动车一方不同意垫付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对于机动车方来说,如果是运营车辆,一旦法院对其实行查封或扣押,也将造成机动车方的损失。所以,机动车方为了避免车辆被查封或扣押,一般情况下会作出妥协和让步,同意垫付受害人的医药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9-14
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但你是全责,还是垫付一点吧,你可以找你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1万的医药费,剩下的要伤者自己拿钱看病,等痊愈出院一块算账,该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