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资本运作是传销。
南宁市工商、公安机关多次向社会宣传提示: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特许经营”、“加盟连锁”、“1040工程”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开发北部湾经济圈”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南宁市公安机关对传销采取高压态势,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一个长效机制来抓。对于涉嫌传销活动的外来人员,南宁市公安机关每年都开展多次清查和打击行动。
对于大部分被诱骗而来的一般参与者,依托政府、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教育遣返;其中较严重的由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达到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扩展资料:
我国法律对于传销的制裁:
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至50万元的罚款。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