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外来户口在惠州市惠城区读书,如果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有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的,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由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学校。
3.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上交复印件:
1.适龄儿童父母的《居住证》(惠城区);
2.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适龄儿童的父母户籍所在地县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5.适龄儿童父母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工作五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务工合同、工资花名册等);
6.在惠城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证明;
7.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4.详情可咨询惠城区教育局,电话:267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