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涨幅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如题所述

主板的涨跌幅限制

目前沪深交易所A股主板的涨跌幅限制为10%,也就意味着股票当天的最高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1+10%),最低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1-10%)。但是,也有一些特别情况,股票的涨跌幅会打破这一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是新股上市首日一般要求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增发股票上市当天不设涨跌幅

3)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不设涨跌幅

4)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

创业板的涨跌幅限制

目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同时,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但前5个交易日根据股票的涨跌幅设置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当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会触发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科创板的涨跌幅限制

目前对于科创板的股票,竞价交易实时每日20%的涨跌幅限制,此涨跌幅与创业板相同。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但根据盘中股价的涨跌幅,会设置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当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会触发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此规则同创业板)

大连华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卖出申报除外。

“卖出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最近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计划卖出所持有的创业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800元/股,那么,投资者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800×98%=784元/股。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适用范围: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

实施时间:自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

竞价交易篇

增加新股无涨跌幅限制天数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 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

大连华讯特别提示:创业板新股上市的前五个交易日,新增股票特殊标识,设有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具体请继续往下看哦。

放宽涨跌幅限制比例

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竞价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相关基金包括: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大连华讯特别提示: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都是20%;实行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具体基金名单,由深交所向市场公布。

增设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

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为: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注,买入(卖出)基准价格,按照以下顺序获取:

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若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若无——最近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前收盘价

例如,投资者小李想买入创业板股票,如果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元/股,则小李的限价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1000X 102%=102元/股,若申报价格超过102元,则不会即时参与竞价,也不会在即时行情中揭示,待价格波动进入有效竞价范围后,再参与竞价。

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上限

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

保持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不变

申报数量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应一次性卖出;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大连华讯特别提示:没有改变投资者原有的交易习惯。

其他交易事项篇

完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各停牌10分钟;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或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在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后,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大连华讯特别提示:创业板市场定价空间增大,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价格波动风险,理性参与交易。

新增证券特殊标识

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明确创业板存托凭证适用规则

创业板存托凭证交易、融资融券等事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中有关股票交易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盘后定价交易篇

创业板新增盘后定价交易方式

创业板股票新增盘后定价交易,进一步满足投资者按照收盘价成交的需求;盘后定价交易是指深交所在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和申报时间

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

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 /13:00至15:30

大连华讯特别提醒:申报当日有效;申报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申报价格要求

申报买入限价收盘价:申报无效

卖出限价>收盘价:申报无效

买卖限价超出当日涨跌幅限价:申报无效

单笔申报数量要求

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或其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100万股。

成交原则

深交所以当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盘后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委托指令

投资者参与盘后定价交易,应向证券公司提交盘后定价委托指令。

关于即时行情

每个交易日9:15至15:05,盘后定价申报不纳入即时行情;

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盘后定价申报及成交纳入即时行情。

其他要点

盘后定价交易成交量、成交金额在盘后定价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股票当日总成交量、总成交金额;通过盘后定价交易减持股份的,视同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遵循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交易公开信息篇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

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五只股票;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大连华讯特别提醒:收盘价涨跌幅、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相关股票。

披露信息:深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龙虎榜及其各自买入、卖出金额

异常波动情形的披露

披露指标: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大连华讯特别提醒: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创业板综合指数涨跌幅。

例如,某只股票当日涨幅10%,创业板综合指数涨幅1%,则该股票当日的涨跌幅偏离值为9%。

披露信息:深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披露

披露指标: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披露信息:深交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同一只股票若同时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一并公布。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交易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

披露信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首日,深交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大连华讯特别提示:

投资者可以通过深交所官方网站查询创业板交易公开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编辑:大连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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