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许多国家以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

如题所述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现在是15个国家的元首,她作为国家元首的地位是受到宪法承认的,这些国家包括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都是英联邦国家 这是一个松散的邦联 有加拿大 澳大利亚 等 给你说个简单的办法, 你看哪个国家的国旗上有英国的米字旗就基本是英联邦的 他们的国家元首和英国一样都是英国的女王。都是前殖民地。最早是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这几个白人居多的殖民地不喜欢旧有的总督治理体制,认为其太落后,本地的白人也应享有国内的政治权力。自此开始了自治领制度:女王派遣总督作为代表管理自治领的外交、军事等事务,内部事务由议会选举总理来管理。自此,很多殖民地也想等时机一到就暗中效仿(包括白人和当地人)。在二战后,各殖民地、自治领纷纷寻求独立。为了防止失去既得利益,英国改“英帝国”(英国首相和各总督的年会)为实际的组织“英联邦”。独立的国家参加这个组织,需要认可英王为组织的唯一、终身领导人(称为英联邦元首)。未完全独立的国家则宣布其国家元首为英王,这若干国家共戴一君,但政治上相互独立。对于英王来说,其他国家的王位不过是为了掩盖英国无法继续直接管理的事实而已。在这些国家,英王都是摆设。所以英王住在他/她真正能管理的国家——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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