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户口迁入条件

如题所述

昆明的户口迁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
2、昆明地区的单位住宅,具有该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并分配给本单位职工居住满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申请落户。
3、在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县,购买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4、主城区及呈贡县以外的9个县(市)区,购买面积90平方米以上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一次性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5、“三投靠”人员(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要凭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6、工作调动人员如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证》。
昆明落户需要的手续:
1、不动产权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2、书面申请书;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书;
4、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5、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6、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7、在昆明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含3年)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8、居住证;
9、居民户口簿;
10、居民身份证;
昆明落户流程:
1、申请人携带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迁入地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综上所述: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这些材料都是为了证明个人的身份和关系,以便在办理户口迁移时进行核实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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