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社保缴费有了新变化!

如题所述

      淄博灵活就业人员
      温 馨 提 示
      根据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山东省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由于系统升级,自11月10日起,税务部门全面办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邮储和银联商务聚合二维码、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缴费。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自2020年11月1日起,淄博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缴费流程如下:
      1
      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通过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渠道(街道、乡镇人社所)办理。
      2
      应缴费额核定
      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模式,缴费人按年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申报,确定应缴费额。2020年度的缴费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

      3
      费款缴纳
      (一)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邮储和银联商务聚合二维码、银联云闪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银行柜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是系统刚上线,各种缴费方式和渠道都在使用完善中,建议缴费人根据系统情况灵活选择,如果某一渠道拥堵或出现其他不能办理业务的情况,可以更换其他渠道尝试。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缴费查询、缴费票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打印,可通过人社、医保部门的渠道进行个人账户明细查询和打印。
      (三)费款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按照社保、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银行柜台或到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缴纳费款。
      4
      费款退付
      灵活就业人员已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退费的,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经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附:
      邮储和银联商务聚合二维码
      电子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首页左上角链接,
      或

      微信搜索“山东税务”公众号并关注。
      各类缴费方式操作流程
      一、邮储和银联商务聚合二维码缴费流程

      2、核对参保信息,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输入费款所属起止年月份:开始“2020-01”,止“2020-12”;并点击下一步。

      3、认真核对人员信息,选择缴费档次“上限17284.0元,下限3269.0元”,并填写金额(缴费基数)。

      4、“信息确认”页面中会显示缴费的所有信息,再次认真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险种和缴费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支付”。

      5、支付成功后出现“支付结果”页面,缴费完成。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缴纳流程同上。
      二、微信缴费流程
      1、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前往“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

      2、点击“实名认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并获取手机号,进行实名认证。

      3、点击“灵活就业”,选择“自主缴费”模块。

      4、点击“增加人员”,输入缴费人身份信息,并点击下一步。

      5、选择“险种”,并输入费款所属起止年月份:起“2020-01”;止“2020-12”,并点击下一步。

      6、填写“缴费基数”,依照档次,选择正确的缴费基数,并点击缴费。

      7、确认身份信息及缴费档次,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

      8、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在微信支付中可查缴费详情。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缴纳流程同上。
      三、支付宝扫码缴费。
      四、其他渠道
      您还可以通过银联云闪付、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手机APP、银联商务POS等移动办税平台、银行柜面、部分银行APP等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业务咨询电话

      淄博企业
      温 馨 提 示
      根据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山东省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由于系统升级,自11月10日起,税务部门全面办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参保单位在人社、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完成缴费申报后,请登录山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站 或登录税务部门的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业务(客户端下载位置:山东省税务局官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完成后会自动更新成最新版本)。
      淄博市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自2020年11月1日起,淄博市企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原由社保、医保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转为税务机关征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缴费流程如下:

      1
      参保登记
      企业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已同步办理完成企业参保登记。企业通过社保、医保部门原渠道为其职工办理社保、医保参保登记。
      2
      应缴费额核定
      企业按照原渠道按月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人员增加、减少等业务),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企业应缴费额,生成缴费单据。
      3
      申报缴费
      (一)缴费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者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目前在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支持“三方协议缴费”、“银行端凭证缴款”以及“联行缴费”等缴费方式;办税服务厅支持“三方协议缴费” 、“银行端凭证缴款”以及“POS机划款”等缴费方式。
      特别提醒:参保单位自11月1日起,不要再将社保费汇款到社保经办机构的账户中。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明细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查询缴费记录、换开税收完税证明;可通过社保、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进行缴费记账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费款补缴
      企业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按照社保、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补缴核定手续,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缴纳费款。
      4
      费款退付
      企业已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退费的,由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经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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