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指数为什么会低于0.6呢?这样计算养老金会吃亏吗?

如题所述

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很多人认为平均缴费指数最低也就是0.6。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平均缴费指数低于0.6的情况呢?
      缴费指数,一般等于参保当年所有缴费月份的月缴费基数之和÷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是所有缴费指数之和÷所有计算缴费指数的实际缴费年限。
      缴费指数最重要的作用,是用于计算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公式中的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平均缴费指数是0.6、缴费15年可以领取1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低于0.6,可能会更低一些。究竟可不可以低于0.6呢?答案是可以的。
      社会平均工资采取统一口径,才是养老金计算公式建立的基础。过去的时候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一般采用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或者就业人员的社会平均工资。
      可是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和壮大,私营经济的参保人员也成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城镇非私营单位社会平均工资普遍较高,而私营单位的社平工资要低很多。以城镇非私营单位社平工资实际上为私营单位参保职工加大了负担。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2019年国家推出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各省市要求统一按照“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就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全口径社平工资比原先的城镇非私营社平工资降低了20%到30%左右。但是养老金计算怎么办?不可能立即将过去的城镇非私营单位社平工资改为全口径社平工资吧?这样当年退休的人员计算出来的养老金要大大下降了。国家明确要制订过渡性方案做好衔接。

      后来,过渡性方案大多数地方是以人社厅统筹制订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主。比如说山东省2020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573元,涨幅比上一年仅5%。城镇非私营单位社会平均工资为6787元,差距开始拉开。2020年山东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要求继续使用2019年的3269元。这样计算出来的缴费档次只有49.7%。
      除了这种情况以外,北京、四川等地过去还有允许个人或困难企业按照40%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的情况。按照北京市的养老保险过渡方案,2019年7月首先将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46%,2020年7月上调至52%,2021年7月上调至60%。
      另外,2009年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后,转移接续的缴费基数不受60%和300%的影响。在东北等地的缴费基数下限比较低,60%基数可能只有3000多元,而转到北京、上海等地以后3000多元可能只有40%甚至30%的社平缴费基数,因此计算出来的平均缴费指数也低。
      当平均缴费指数是0.4或者更低,虽然说养老金会更低一些,但是性价比却更高。平均缴费指数0.6、15年可以领取12%的社平工资的基础养老金,平均缴费指数0.4、15年可以领取10.5%的基础养老金。而且退休以后养老金增加,按缴费年限调整和定额调整时都不会有差别。所以,缴费指数越低性价比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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