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条件和标准广州

如题所述

生育险报销条件和标准广州
在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条件和标准如下:
报销条件:
参保人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参保人在广州正常足额缴费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后,累计缴费未满12个月的,待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
生育险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生育服务设施、生育医疗标准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异地生育费用:经批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所属统筹地区按规定的支付标准审核支付。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金额 = 生育津贴基数 × 生育津贴比例。其中,生育津贴基数根据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广州的生育险报销条件和标准相对严格,要求参保人必须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正常足额缴费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同时,在生育险报销过程中,还需注意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符合条件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具体细则为:(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二)广州正常足额缴费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三)参加生育保险后未全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需从缴费的下月起补缴到账3个月后方可按规定申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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