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四级鉴定标准

如题所述

工伤四级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的报销流程如下:
1、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3) 费用明细;
(4)住院病历;
(5)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
(6)工伤待遇审批表;
(7)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
(8)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
综上所述,要在24个小时之内向人事处填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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