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79:城乡消防通道的规划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城乡消防通道主要指的是能供消防车行驶的道路。消防通道同城乡交通道路合用,城乡消防通道一并随着城乡道路规划建设。

(1)消防通道的宽度、间距和限高。为确保火灾时消防车的顺利通行,城乡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其宽度不应小于4m。因为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150m左右,所以为便于消防车使用消火栓灭火,城乡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考虑到常用消防车的高度,消防通道上空4m范围之内不应有障碍物。

(2)环行消防通道。对于高层建筑、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乙、丙类库房、大型堆场、大型公共建筑、储罐区等较为重要的建筑物和场所,为了便于及时扑救火灾,其周围应当设置环行消防通道。

环行消防通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者回车场。考虑到目前几种常用消防车的转弯半径的情况,消防车回车场的面积不小于12m×12m或者15m×15m或者18m×18m三种形式。

(3)消防车道的其他要求。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与消防水池,应当设置消防车道。对于有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可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有河流、铁路通过的城乡,可以采取增设桥梁等措施,确保消防车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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