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遇到拆迁房置换后的房屋所有权问题

老头和老太是半路夫妻,领证八年,老头俩闺女,老太一儿,现老头的老房拆迁换三套房子,他的两个女儿各一套,老头老太住一套。但是老头俩闺女考虑到后面如果老头先去世,怕房子落到老太儿子手里,提出了把老头老太住的那套房子进行公正为其个人财产,与老太及其子无关!此种公正有必要吗?从老太的角度如何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

根据国家法律来说,房子是老头和前妻的共同财产,前妻死后,按照继承顺序,房子的一半归老头,一半属于前妻的遗产,按照继承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假设有一个子女,没有父母,前妻的遗产会分为两份,一分归老头,一份归子女,结果是,老头拥有四分之三,孩子拥有四分之一,当然如果没有孩子,这套房子就全部归老头
老头和老太结婚之后,如果老头同意,这套房子是可以写老太的名字的,一人一半,但是如果老头不同意,这套房子是不允许写两个人的名字的
因为这套房子的建筑日期是老头和老太结婚之后,是和前妻修建的,是事实!
不需要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这套房子是属于老头!
如果老太能提供一些证明,证明婚后老太付出了某些财力物力,是可以争取一部分这套房子的,但是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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