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食品到底是个什么鬼,是传销吗

如题所述

截至2019年2月,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未被认定为传销。

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254807430 

企业名称: 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高军华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营业期限自: 2014年12月12日  营业期限至: 2034年12月11日 

登记机关: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5年02月28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清潭路4幢 

经营范围: 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13日)批发及零售。

扩展资料

特征特点

对照识别

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

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

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

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特征识别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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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4

截至2019年2月,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未被认定为传销。

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254807430 

2、企业名称: 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 

3、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 高军华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  

5、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6、营业期限自: 2014年12月12日  营业期限至: 2034年12月11日 

7、登记机关: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核准日期: 2015年02月28日 

9、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10、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清潭路4幢 

11、经营范围: 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13日)批发及零售。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公司为正常续存状态,未异常经营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微信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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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19
可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种的三个标准鉴别这个企业是否涉嫌传销。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此条例,可到商务部官网查询该企业是否经商务部批准并获得直销许可证。如果没有,那么就可以确定这是传销行为,属于违法。
第3个回答  2018-03-21
微信食品谭伟就是个骗子,肯骗会员圈钱的。
第4个回答  2019-03-10
微信食品谭伟,真名谭文伟,有诈骗前科坐过牢,专搞虚拟货币项目非法集资诈骗,说话从来不兑现,疯狂起盘,搞臭了就换个名字继续坑,起的盘有,品牌链,中资链,999商城,微榜通,今年又搞W通兑,公司经常换来换去,就是因为有受害者去闹事,在企查查有许多全国各地微信食品公司,其实都是空壳公司,打电话给法人一核实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