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与绝句统属近体诗(亦称“今体诗”)。近体诗与古体诗对称。古体诗也叫“古诗”、“古风”,产生较早。每篇句数不拘。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杂言各种体式。后来使用五言、七言者较多,不讲究对仗,平仄和用韵也比较自由。近体诗是唐代形成的,句数、字数、平仄、用韵等都有严格规定。律诗即因其格律严密而得名。
律诗起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初。八句,四韵或五韵。中间两联必须对仗。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声。三、五、七句规定不押韵,末一字必须是仄声。分五言、七言两体,简称五律、七律,亦偶有六律。每首至少十句以上的,称为排律。
“—”表平声,“|”表仄声,以中古音为准,那时的汉字具有平、上、去、入四声,上、去、入均属仄声。符号外加圈表示可平可仄,△表示押韵的字。律诗体现了汉字分平仄声的语音特点,如果汉字不分平仄声,是不会有律诗的。
七律的基本句型是“四——三”,如“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另有常见句型“四——二——一”,如“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特殊句型“二——五”,如“五更——鼓角更悲壮,三峡——星河影动摇”;“五——二”,如“永夜角声悲——自语,中天月色好——谁看”。
这是粗略的介绍。律诗的格式也不止此一种。有时诗人不依常格而加以变换,即该平不平,该仄不仄,称为“拗体”。前人所谓“拗”,除有时变换第二、四、六字外,着重在七言的第五字(五言的第三字)。两联都拗的叫“拗句格”,通首全拗的称为“拗律”。凡“拗”需用“救”,有拗有救,就不算误用,如上句该平的用仄,下句则该仄的用平,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调节音调,使共和谐,称为“拗救”。也有人拗而不救。
对仗是用字数相等、句法相似的语句表示相关或相反的意思。律诗通常要求这两联用对仗,但有时也可以变通。
什么是绝句和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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