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法律上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终止。因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一种义务,需要清楚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父母离婚后,只是父母之间夫妻关系的终结,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并未改变,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所以,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离婚只是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未改变男女双方作为父母的身份,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均未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