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和婆婆一个户口本,农村房产证写婆婆名字,婆婆死后,小姑有继承权吗

如题所述

儿媳和婆婆一个户口本,农村房产证写婆婆名字,婆婆死后,小姑有继承权按照继承法规定所有的子女都有继承权,只要你公婆没有遗嘱指定让谁继承房产,他们死亡以后你小姑子就有权继承房产。

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

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的主要内容

1、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分割就开始,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遗产分割比例按照遗嘱进行,如果是没有遗嘱,或者是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时遗产的分割按照平等分割原则进行,需要注意的是,遗产范围只能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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