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

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如下:
1、南宁A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
(2)沃尔夫奖获得者、菲尔兹奖获得者;
(3)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图灵奖获得者;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科学技术领域的院士。
2、B类人才标准:
(1)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主持人;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创新团队带头人;
(6)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3、C类人才标准:
(1)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2)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6)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4、D类人才标准:
(1)近5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近5年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
(3)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一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4)获得老舍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中国戏剧梅花奖的作者、表演者。
5、E类人才标准为在管理期内的南宁市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人选等。
《南宁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第三条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宁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宁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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