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退在编人员规定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辞退在编人员规定是: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2、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事业编制员工辞退如何补偿
1、单位给的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劳动合同还在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正好到期,用人单位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都没有违约,互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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