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签过字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题所述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

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 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为上述三个条件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当然也应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是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不违反法律”具体表现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结合到《合同法》第10条等规定来看,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

因此,以上四个条件也就是合同有效的要件。从《合同法》第44条来看,就是要“合法”。当然以上四个条件也都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具体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合法”,也才会有“有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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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3
这合同部分无效,无效的合同可分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有些劳动合同就内容看,不是全部无效,而是部分无效,即劳动合同中的某一部分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在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中,无效条款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两层意思:

1、如果认定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效,该部分内容与合同的其他内容相比较,应当是相对独立的,该部分与合同的其他部分具有可分性,也就是本条所说的,合同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部分无效的条款与其他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那么该合同的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而不能确认该部分无效时,另一部分合同内容又保持其效力。

2、如果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或者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的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没有任何意义或者不公平合理的,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

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通常表现为,如未经批准不得辞职;加班不给加班费;工作受伤自己负责。等等。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无效或者部分劳动合同的范围,特别要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条款恶意解雇劳动者。如劳动者在应聘时隐瞒了一些事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了不实的个人资料等,认定时就有个度的问题,劳动者实际能力行就可以了,不能算作无效甚至部分无效都构不成。实践中大部分情况是部分无效,如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中的大多数。

司法实践中,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条件消失的,应当按照合同有效处理,尽量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根据现有的司法实践,“欺诈”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乘人之危”具体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这项条款对保护劳动者相当有利。实践中,很多劳动合同内容都是用人单位单方提供的,其中很对内容都对劳动者的权利构成限制。这些行为,在未来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按照旧法有效,但是2008年1月1日后,如果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再有如此约定,就属于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是一项兜底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订立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童工、非法用工主体;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如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卫生法、最低工资法等规定的约定内容;劳动合同的实施后果不合法,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当然,还会有其他违法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主要是违反强制性的劳动标准的行为。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首先,如何处理因无效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针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而被认定为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适用解除的规定。其中,用人单位违反这项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违者应当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劳动者违反此项,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其他无效情形,劳动合同是适用解除还是自始无效,《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做出规定,法律后果不清楚。笔者认为,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形下,应该按照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和相关国家标准,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并且从高适用标准。至于其他情形,则依照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当事人协商,或者交由执法人员依法裁量。

其次,如何处理因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包括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除外。
第2个回答  2010-07-13
合同有效,但关于“只写了几年合同期满后上保险”及“还按每月几百元扣抵押金”这样的条款无效。
特别提醒:合同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合同无效有五种情况(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未成立的情况就更多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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