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王尚志 北京市丰台区教研员刘青岩 这个研修模块主要讨论:标准的基本理念和课程目标。 修订稿将原来的6条基本理念整合成为现在的5条,第一条是标准的总纲,其核心是:“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以下四条可以看做对总纲的具体诠释,第二条确定数学学习内容的原则和内容的组织形式;第三条阐述了“教”与“学”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是学习评价,特别强调要全面了解学生;第五条反映了时代特点,重视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含义,是对所有学生在学习数学方面提出的目标,也是对数学教育者提出的要求。面对每一个人的数学教育既是一个基本的要求,也是必需的要求。义务教育的基本功能就是让所有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为成为合格的公民做准备。良好的数学教育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提出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数学教育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学生数学素养的养成。良好的数学教育不仅要让学生理解和运用一些数学概念,掌握一些数学方法,还应当包括使学生感悟一些数学的基本思想,积累一些数学思维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经验。比如,应当使学生具有一定的抽象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因为这些能力在现代社会的生活和工作中是不可或缺的。为实现这一教育理念,必须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课程的目标、内容和方法,改变传统的培养模式。对原来的6个核心概念拓展为10个,在具体表述上做了一些调整。这些核心概念包括: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几何直观、数据分析观念、运算能力、推理能力、模型思想,以及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事实上,把上面那些词统称为“概念”并不确切,因为这些词所要表达的东西并不是客观存在,甚至很难清晰地表达这些词的内涵,因此在《标准(修订稿)》中没有对这些词本身统一给出的确切表达。《标准(修订稿)》之所以提出这些词,希望表达的是认识一类数学概念的思维模式,而正确地把握这些思维模式,对理解相关的数学概念是非常重要的。《标准(修订稿)》对每一个核心概念都进行了比较详细地阐述,希望教材编写者和一线教师能够更好把握课程目标,能够更加清晰理解课程内容。关于数学课程目标,在几年实践的基础上,《标准(修订稿)》对课程目标进行了完善,凸显了以下特点:1.从“双基”到“四基”。明确提出“四基”。《标准(修订稿)》明确提出,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学习,学生能“获得适应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数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基本活动经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被称为“双基”,是我国数学教育中历来重视的传统和优势,在数学课程改革中应当保持并赋予新意。基本思想和基本活动经验是数学课程教学中应当特别重视的,是数学素养的重要标志,不仅是学生当前学习的需要,更是学生未来发展的需要。“四基”可以看作是学生获得良好数学教育的集中体现。2.从强调“分析与解决问题”到提出“发现、提出问题与分析、解决问题”。明确提出、强调“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能力的培养。强调学生在具体的情境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是学生数学问题意识的具体体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固然重要,而发现和提出问题更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所需要的。问题解决是当代数学教育的重要形式。《标准(修订稿)》将原来总目标中的“解决问题”改为“问题解决”,为了更加重视学生问题意识培养,以及解决问题综合能力的提高。为了表达的确切性,《标准(修订稿)》在分段目标和课程内容的表述上,尽量使用了描述结果目标和过程目标的行为动词,为了更好理解,标准在附录中增加了大量的案例。 以上是研读第二模块的提纲,供各位老师参考。我们还会提供具体案例诠释这些理念,特别希望参加研修的老师奉献自己的经验和案例,深入学习数学课程标准,把学习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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