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死的法医学概念

如题所述

用单手或双手手指、手掌或前臂压迫颈部而发生的窒息死亡称为扼死,又称掐死。在法医实践中扼死案例较常发生。扼死均为他杀,偶有误伤死亡。自扼死亡是不可能的,因自扼颈部者,待意识开始丧失,肢体肌张力也迅速消失,不可能继续扼压颈部致死。
扼颈方式
扼颈有几种方式,常见者为凶手一只手扼住受害者颈部,拇指压在颈部一侧,余四指则压在颈部的另一侧,手掌把颈部器官压向后上方。也有两手同时扼的,凶手的两手拇指压着喉部使呼吸道压向后方,与此同时,两手其余手指压住受害者颈的两侧和项部。也有凶手站在受害者的背后,其手指抓住受害者的喉头用力向后上方压迫,而拇指则压迫颈部两侧及后部。以上几种方式均能见到手指压迫的痕迹。也有的罪犯仅用手掌或前臂压迫受害者颈部,此时则见不到手指头和指甲扼痕。
分类
1、单手扼颈:
2、双手扼颈:
3、以肘部或前臂扼颈:受害者颈部见不到手指和指甲所致的扼痕
4、用器械扼颈:以短木棍、铁棍或其他棒状质硬的物体作为凶器
5、其他扼颈方式:用脚踩被害人颈部
扼死的机制
扼死的死亡机制和勒死者相似。可有呼吸道闭塞,颈部血管闭塞以及刺激颈动脉窦和喉上神经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死亡。但当被害者尚有力量抵抗时,呼吸道及颈部血管未能完全闭塞,意识丧失较迟,死亡过程也较长,窒息征象较明显,被害者常有挣扎抵抗造成的损伤。
扼死的窒息征象
扼死者的一般窒息征象较缢死者强,而较勒死者弱。如颜面多青紫,甚见肿胀和皮肤点状出血。眼结合膜出血亦显著,常呈斑片状。年幼、年老和体弱者,因抵抗力低,窒息过程短,上述窒息征象就轻,甚至缺如。如果先用其它手段致人昏迷后再扼颈时,上述窒息征象也可不明显。
如果被害人和罪犯曾有过搏斗,则尸体头面部突出部位,下颌以及四肢等处可见表皮剥脱或皮下出血;如同时被捂压口鼻,被害人舌、唇和齿龈有破损出血,牙齿可能有松落;有时手中、指甲缝内有罪犯身上留下的异物。如被害人仰卧地面与罪犯搏斗,则肩背及头枕部位可发生较广泛擦伤和皮下、肌肉出血,甚至挫裂创。被害人失去抵抗能力者,体表很少损伤。复杂案例可能有几种暴力损伤,如扼后再勒致死,扼后伪状自缢,或扼后抛尸入水,这些都有相应的损伤可检见。值得指出的是,对于被扼死的女尸,尚应检查外阴部有无外伤的痕迹,以揭示扼死与强奸的证据。
扼死的颈部改变
(1)形态:指甲痕(新月形或短线状)、指压痕(圆形或椭圆形)、虎口扼痕(横行)等
(2)分布:一般多分布于喉头两侧或颈侧部位,少见于项部。
(3)颜色变化:新鲜扼痕,如为单纯表皮剥脱,呈淡黄褐色;如伴皮下出血,多位深红色。干燥后皮革样化,呈暗红色斑。
(4)皮下软组织出血:扼痕部位常见皮下及肌层出血。甲状腺、颌下腺、扁桃体及颈部淋巴结等可见灶性出血。
(5)骨折:以甲状软骨上角和舌骨大角骨折常见,多见于30岁以上受害者
1.肉眼所见 扼痕常分布于受害者颈前和颈侧部位,少见于项部。扼痕分布的部位,数目和形态能提示罪犯加害的方位和方式。用右手扼颈,常在死者颈右侧有一个扼痕,在颈左侧有3~4个扼痕。左手扼颈则相反。但因被害人挣扎、抵抗以及罪犯扼压动作的改变,扼痕分布的部位、数目、形态可能不很规则。如婴幼儿被成人扼死,颈前颈后均可有扼痕。颈部若垫以衣领、围巾或其它衣物时,则扼痕可以不明显。手指和指甲扼压颈部形成擦伤和皮下出血。由手指头而引起的扼痕呈圆形或椭圆形,大小如指头,通常称为指压痕;由指甲缘引起的,典型者呈新月形,或因滑动而呈线形或不规则形,称为指甲痕。
在扼痕部位深层组织常见皮下及肌层出血(包括胸锁乳突肌、胸骨舌骨肌和肩胛舌骨肌)。多偏重于颈左侧。在甲状腺周围、颌下腺、舌根、扁桃体、咽后壁、颈部淋巴结等均可有灶性出血。喉头有明显水肿,有时还可见颈椎前肌层出血。甲状软骨上角、舌骨大角易有骨折伴出血,尤其在拇指扼压的一侧,骨折常呈内向性。甲状软骨板及环状软骨有时有骨折。但以舌骨骨折多见,尤被害人年纪较大时。与甲状软骨不同的是,由于舌骨位置位于深部,被较好地保护,除扼颈外,当颈部被直接打击或高坠时很难损伤。
2.镜下所见 扼痕的组织学改变与缢沟、勒沟所见相同,只是较局限。扼痕部位皮下组织内和肌肉出血常见而明显。颈部淋巴结的淋巴窦内有时也能见引流进去的红细胞
扼死的法医学鉴定
扼死多见于杀婴、强奸以及抢劫等案例。现场勘验时,常有搏斗动乱迹象,被害人尸体处于异常位置,手足呈挣扎、抵抗姿态,衣服不整或撕破。尸体口中有时被毛巾、衣片或纸团等堵塞。现场尚可有罪犯指纹,足印及犯罪痕迹。被害人手中或指甲中可留有罪犯的毛发,衣片,钮扣或皮肉血迹等。在尸检方面,可见颜面淤血肿胀而呈紫绀,颈部较疏松皮肤常出现散在性点状出血,还可伴有鼻粘膜,齿龈,口颊粘膜和耳鼓膜出血。颈部可见扼痕,颈深组织可见出血,骨折等。尸体上常有抵抗伤痕。在扼死强奸的案例上,也常见外阴损伤及被强奸的证据。
扼死是很常见的一种杀人手段,扼死的确定关键是在颈部发现扼痕。凡锁骨以上,下颌以下的部位检见擦伤或/和挫伤,不论其形状、数目、程度如何,都应想到扼死的可能。但要排除死者自己或亲属抢救时所形成,此时表皮翻卷的方向常与扼死时不同,扼痕处表皮翻卷的方向常向侧上方。扼死者扼痕下面的皮下组织、肌肉和骨质损伤多较明显,即使皮肤外表扼痕不重,其深部组织的损伤仍常明显。而死后抢救所留下的伤痕多表浅而轻。当颈部外表扼痕不易确定时时,应在剖开颅腔、胸腹腔后分层解剖颈部各层组织,包括皮下组织;浅深层颈肌;甲状软骨、环状软骨和舌骨;声带、喉头粘膜、咽后壁、舌根部及颈椎附近组织。如尸体显著腐败,给扼痕的检查带来困难,要注意防止将腐败色斑和血液坠积引起的肌肉颜色改变误当作扼痕,这样的失误时有发生。
以扼颈方式杀人者,常见以其他杀人手段致昏后再扼颈;或者扼昏后再施以其他杀人手段,如勒颈、投入水中溺死、悬吊颈部缢死;或扼死后伪装成病死、自杀、或意外灾害死。只要仔细检查尸体,结合案情和现场情况,多可揭露犯罪。有人提出所谓“扼死面容”,认为相当一部分被扼死者,其两眼、两耳前或后、口腔四周或两侧可见对称分布的密集出血点,如此征象,有利于扼死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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