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浙江,我是交通事故受伤,拆钢板后一个半月,但是骨头有部分缺损,走路没有问题,但后续仍要去医院门诊接受治疗,也就是治疗并未终结,但钢板已经拆了。
问题是:1、我现在能否去做伤残鉴定?做完鉴定我后续的治疗费是否有影响?
2、三期鉴定是什么时候做?是等治疗完全终结时做呢还是现在和伤残一起做?
谢谢

你好,1,在浙江一般是需要治疗终结再做鉴定,再处理,你先鉴定,再治疗,有可能产生治疗费用自付的情况,并且伤残级别有影响的问题。2、三期鉴定与伤残鉴定的时候一起做。伤残没做,单做个三期似乎没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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