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业务中,信用证业务有何特点

如题所述

国际结算业务中,信用证业务如下特点: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要求,开证行必须对其或其指定人付款,而不是等进口商付款后再转交款项。可见,与汇款、托收方式不同,信用证方式依靠的是银行信用,是由开证行而不是进口商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虽然信用证以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各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均以信用证为准。买卖合同只能约束进出口双方,而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当事人无关。因此,开证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凭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而且一旦付款,开证行就丧失了对受益人的追索权。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各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付款的依据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而不管货物是否与单证一致。信用证交易把国际货物交易转变成了单据交易。
4.开证银行代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信用证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缺乏了解和信任的问题;银行在结算过程中一边收单,一边付款,便利了进出口商的资金融通。所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反映了银行对国际贸易领域的介人和影响在不断加深。
拓展资料: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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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06
信用证的特点是:信用证为银行信誉,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单独的单据买卖,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因此。只要开证行的信誉没有问题,受益人只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受益人可以得到开证行的付款。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