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全款买房,只写女儿(已婚)名字,如何避免离婚财产分割

也看了百度,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赠予。但是这处房产是女婿单位团购商品房,买的时候就言明只有女婿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购买。那么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证明只是父母单独赠予女儿的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你好,现在法律规定只要房产可以证明是谁出的钱,房子就是谁的,你们可以拿这个房产证去做公证,公证过的,以后都是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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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01
  父母全款买房,只写女儿(已婚)名字。依照目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住房属于父母对子女这一方的个人赠与,产权属登记人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18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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