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指挥使司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对中央和地方两级统治机构作了重大调整。
2、承宣布政使司:专管一省或数个府的民政、财政、田土、户籍、钱粮、官员考核、沟通督抚与各府县,协商财政事宜。
3、提刑按察使司是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主管为提刑按察使或称为按察使。简称臬台、臬司。
明朝设置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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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省级政权机构。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除元代在各省的行中书省之名,以“三司”为省级政权机构。
“三司”有布政使司,长官为左、右布政使,下有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职掌一省的行政、民政、财政等事。
都指挥使司,长官为都指挥使,下有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掌军政,管辖本省卫、所,隶属于五府,听命于兵部。
按察使司,长官为按察使,下有副使、佥事等,掌一省司法。“三司”的设置,使地方机关职能趋向专一化,提高了效能。三司之间, 互不统属,便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明朝三司
三司使的作用是分别管理财政收支、租赋与盐铁专卖事务。
三司使是唐代中期以后,财务行政渐趋繁杂,乃特简大臣分判度支、户部、及充任盐铁转运使,分别管理财政收支、租赋与盐铁专卖事务。
后唐明宗亍天成元年 委任宰相一人专判度支、户部与盐铁转运使事务。长兴元年,三使并为一使,称三司使,总揽财政收支,租赋及盐铁专卖事务。
北宋沿设,三司使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为中央最高财政长官,号称计相。宋神宗元丰五年改官制,三司使职掌归并于户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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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司,是度支、盐铁转运、户部三个财政部门的合称,这三个部门早在唐代中分别置使。但三司使却肇始于唐末,五代时发展壮大,北宋完善,并与中书、枢密院并重,所谓政事送中书,机密送枢密,财货送三司。
而天下财赋,内廷诸司,中外莞库,悉隶三司。说明三司使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进而影响着各种政令法规、军事决策的制定与执行。故对这一使职的研究,不惟有助于进一步认清五代历史发展的基本脉络,对丰富中国古代官制的研究也多有裨益,同时也可以看出宋代财政制度变革之滥觞。
对于这一重要的职官,直到目前尚未见到全面系统的研究问世,笔者不揣浅陋,试对三司使设置之缘起,在五代时期的发展及其职能等,作一简要地考述,以求教于方家。关于唐代三司体制,已有不少学者进行过研究,其中不乏精辟的见解。
故本文不再涉及这一问题,仅对三司形成的历史作一简要回顾。唐初,尚书省户部为中央财政机关,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掌天下土地、人民、钱谷之政、贡赋之差。于时封疆既广,经费尤多,亦不闻别分利权,改创使额,而军需取足。
但自玄宗朝,使职官开始大量涌现,设官以经之,置使以纬之。而财政使职的设置,破坏了原有的财政体制,盐铁、度支、户部等使职之地位却日渐突出,标志以这三个部门为核心的新的财政体制逐渐形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司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