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计提范围及计提标准 (1)《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机关、团体的行政方面,都应向工会拨交经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 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在计算拨交工会经费时,仍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工发总字[1984]45号通知和财政部(92)财工字第294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将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总额计算在内拨交工会经费。 (3)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按月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时,按照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拨交。 (4)职工工资总额及构成 职工工资总额反映了一定时期职工从单位内得到的全部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