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当然有见你的权利!
根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说明监狱一个月可以探视几次,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不同的监区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规定以相应的监区为准。
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