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收房会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对于业主:将损失期限利益,承担部分物业费的违约金。

新版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规定:“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视为买受人已认可该房屋验收合格,并承诺办理入住手续,签署物业协议,按期支付物业费。未按期支付物业费者,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缴费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就是说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会默认业主同意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就是还没办理入住手续入住这一段时间还是要支付物业费的。

对于开发商: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扩展资料:

交房条件: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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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8
对于业主:将损失期限利益,承担部分物业费的违约金。
新版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规定:“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视为买受人已认可该房屋验收合格,并承诺办理入住手续,签署物业协议,按期支付物业费。未按期支付物业费者,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缴费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就是说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会默认业主同意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就是还没办理入住手续入住这一段时间还是要支付物业费的。
对于开发商:
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
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我们的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
2、对于我们的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我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如果无法顺利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我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一旦我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当然,也可以选择起诉我们)。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所以,在此期间,开发商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
3、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
一旦无法顺利交房,就会产生逾期交房的事实。虽然是谁的原因导致了逾期交房还无定论,但业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诉权。对于这一点,开发商是比较头疼的。一旦业主起诉,他们虽然不一定会败诉,但是为此要请律师,要出庭,甚至还要面临二审,很麻烦。弄不好还会败诉,承担败诉的后果。
拒绝收房,业主承担的只是有限的风险,而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业主。而严重的集体拒绝收房,将可能会给开发商带来致命的打击。他们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和危机。如果败诉,赔偿的对象将不是单个的个人了,而是小区的全体业主。赔偿的数额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弄不好就是成百上千万。如果被媒体盯上了,企业的形象就完了,这可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多年的苦心经营就可能毁于一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20

有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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