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临沂上小学

外地户口在临沂上小学

一、外地户口在临沂上小学的规定,

《2016年临沂市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②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兰山区户口簿、学区内房产证、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1/)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
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加盖房产部门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须有房产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②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的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1/)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统筹学位——>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
①以上证件,截至2016年8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自2017年开始,截至5月31日,以上证件时间需满一年。
②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二、临沂市兰山区,是临沂市的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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