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文化公益联盟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如题所述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道德文化公益网联盟;英文名称:China Morality and Commonweal Union,英文缩写为CMCU。
第二条 本联盟是全国热心于公益、有志于为社会道德文化发展做出贡献的志愿者、法人、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公益性道德文化事业机构。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战略构想,积极践行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围绕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四个创建活动,做创建道德文化校园,道德文化企业,道德文化区县,道德文化乡镇的推动者,参与者,宣传者。倡道德文化,赞时代楷模,播道德种子,树道德榜样。努力推动改善社会道德风气、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文化水平、促进全民公益的力量参与开展各项道德文化创建活动。响应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伟大的号召,为实现国家强盛、社会和谐、民主进步、道德文化繁荣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联盟总部设在中国北京。
第五条 本联盟会的服务范围:
(一)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加强道德文化建设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弘扬正能量,追逐中国梦;
(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动公民道德建设,营造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三)建立道德文化信息与舆论平台,收集和发布有关弘扬道德文化与公益事业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传播社会主流价值的主渠道作用。通过一大批正能量事迹的歌颂与弘扬,在全社会各行各业掀起自觉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学习热潮,让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筑中国梦;
(四)组织各类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内容的活动,开展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不断为促进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而努力;
(五)组织推广道德文化先进经验,开展评选、表彰、宣传优秀道德榜样与公益榜样;
(六)编辑、出版、发行联盟期刊和年鉴等出版物。
第六条 本联盟会分为常务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联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联盟章程;
(二)自愿加入联盟并积极承担和履行理事单位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理事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热心支持并促进道德文化事业与公益事业发展的社会机构;
(三)从事伦理学、道德教育等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专业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
(四)其他有关合作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个人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
(二)从事伦理学、道德教育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教授;
(三)支持与关心道德文化发展事业与公益事业的各界知名人士;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九条 加入联盟程序:
(一)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申请个人理事还须提交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二)填写加入联盟申请登记表;
(三)经本联盟常设办事机构审核、理事长同意后,报本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本联盟常设办事机构颁发相关证件。
第十条 联盟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二)获得本联盟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三)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四)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联盟的法律保护和支持;
(五)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履行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本联盟决议;
(二)联盟理事单位优先道德文化创建活动,宣传理事单位的企业文化、企业发展、企业道德文化的评价和评选;
(三)组织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法律专家对联盟理事单位进行道德文化及经济项目考察、评估;
(四)组织专家对联盟理事单位进行专业培训;
(五)组织专家对联盟理事单位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七)为了支持道德文化的创建工作,自觉按时缴纳联盟年度联盟经费。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联盟成员资格即终止:
(一)联盟理事单位自愿退出联盟,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联盟所发有关证件;
(二)联盟理事单位连续二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或不缴纳理事经费,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三)联盟理事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联盟,交回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本联盟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理事单位,视情节轻重,本联盟有权取消其联盟理事单位资格。
第十四条 本联盟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是联盟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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