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开招标代理单位是否应该将各标段报名数量通知招标人

请问: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我单位进行招标代理工作,报名受理和招标文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结束后,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应该将报名结果通知招标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根据上述规定,招标人有权获得招标文件购标单位的信息(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所以“委托公开招标代理单位可以将各标段报名数量通知招标人”,但应当要求招标人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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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29
应该,交易中心应该在报名期结束后,将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的报名资料,整理好移交招标人。

在交易中心交易一般都有交易费,所以招标人付费后,有权获得交易中心的各类服务。其中包括得到报名的投标人名单。

如果交易中心不提供投标人名单,那么招标人又如何向所有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