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学生确实有特长,自己申请,由所在专业推荐,经转入专业考试证实,转入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
(2)因患某种疾病或身体有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修读原专业,但仍可修读其他专业;
(3)学校认为有一些特殊困难,不改专业就不能继续学习。但新生招收一学期以下者,本科三年级以上或大专二年级以上者,自费转公费人,无正当理由者,均不得转专业。一般必须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应服兵役的公民,经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为应征公民。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二十三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应征公民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监察调查、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