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改变以往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办法,要求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师德表现,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3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评审范围内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人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审核后,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告审核基本情况,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和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该办事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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