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预备党员必须经历的两个阶段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申请入党人身份

经教育引导,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申请人撰写自传(也可附在入党申请书之后);团组织"推优"(推荐出优秀的申请入党人); 党支部经征求意见、同本人谈话、支委会讨论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经常性的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如: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支委会进行定期考察;经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内民主评议、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讨论、党总支审议后,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