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都知道身份证的重要性,它虽然是张卡片,但它却是一个人的标志。身份证被人盗用办贷款担保,现在被银行起诉,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近些年这类案件并不少见,提供一些分析和建议:
担保人或者以银行存款作为担保,担保人必须提供银行存折,本人输入密码,银行列为担保专项资金,不准任何人动用此资金。担保人办理业务,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留下联系方式,亲笔签名才生效。贷款根据贷款额数层层把关,并且有责任制挂钩,贷款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会根据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书及证据,对银行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在证据面前,真相大白,银行卡银行无理由冻结会解封的,并向你赔礼道歉。
如果因为身份证被盗用被起诉,可以肯定告诉你,和银行协商是没有任何作用的,银行不会主动查明是否盗用。根据对方提交起诉材料准备证据才是重要的,准备开庭应诉。既然是贷款担保案件,法院肯定会把银行提交的贷款担保合同复印件给你,如果上面有借款人信息,想办法联系他,告诉他涉嫌刑事犯罪,要求他想办法解决。如果无法联系他,选择报警。
碰到这事情,除了积极与银行沟通之外和配合之外,还有努力收集证据,将自己身份证被盗的时间及利用自己身份证办理贷款的时间都进行具体落实,同时也可对银行贷款的签字笔迹及贷款资料、贷款录相录音等进行收集,并将自己收集到的这些材料或证据提供给法院,如果法院经过甄别,贷款并非本人所代,那么这场官司也就赢了,对此你们对这件事还有什么好的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