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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德]耶林 演讲 1872年3月11日】(节选)
……法是……一场不停歇的斗争。
每一个出现的真理,不仅仅必须与谬误,还应与各种利益作斗争;每一个真理立即遭遇到无数的特殊利益,每一个法的改变(当然我不是指不重要的法律规范的改变),同样要求一场针对既存利益的斗争。因为既有法即刻与无数利益结盟,既有法律规范与现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现在一个新的法律规范出现时,这不仅关涉到真理,还同时涉及新的法律规范反对既存利益的斗争。因此人们可以说:一切法律规范把道路铺在被践踏的利益之上,利益必定被牺牲掉,以便新的法律规范能够产生。因此,我主张:法不是像语言一样,不是毫无痛苦地,不是通过纯确信而产生,而是伴随着痛苦而诞生,犹如孩子从母体出生,法正是基于这种在后面专注于自己的力量。我们不必努力就获得的法律规范,对于我们而言,没有充分的价值,只是我们奋争得到法律规范这一思想,在我们中间系上道德的纽带,这根纽带促使我们完全支持这个法律规范。……
如果或者是因为国家机关妨碍了这种斗争,或者是由于其他原因,民众中重要的一部分人不再有勇气实现其权利,这将会有何后果呢?这将导致有勇气去实现自己使命的个人受到无限的妨碍。同样,正如其余的人退却,加给个人以不同的重负。我想将之与在战场上逃跑相提并论;当所有的人并肩战斗时,他们自身有一个支撑;一旦一个人退却,那么,留下者的任务就变得总是有危险的。实现自己的权利,是个人的使命,如果他不实现这个使命,那么,他放弃的不仅仅是他自身的利益,而是其共同体的利益。
……牺牲一种被侵害的权利是怯懦的行为,人们的这一行为招致耻辱,招致对共同体的最大损害;为权利而斗争是伦理的自我维护的行为,是一种对个人自己和集体的义务。

600字左右 可追加分

读完《为权利而斗争》后感触良多,让我对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懂得了为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从法的起源、目标论证法是在斗争中形成的,法的生命在于斗争,法需要为自身生存而与不法行为进行顽强抵抗,让我认识到一个国家要繁荣富强就必须快速发展,而法则是他能否快速发展的根本,只有完善的法才能让国家快速发展,因此国家与法相互依存 的,两者是一种互动的职能关系 ,并带有相互从属的性质。国家对法的从属性表现为国家的内部组织结构和国家活动两个方面 ;而法对国家的从属性则体现为立法、法的实施、对法所认可的法律关系的保护等方面。

权利是当代法理念的基础内容,对法律大厦的构建有不可颠覆的意义,这已为现代人广为接受。当代绝大多数治理良好的国家里,也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和力量可以代替法律在如此广大的范围内强调、保护并伸张人的权利,权利已成为法的核心。法是在斗争的形成的,同样权利的实现也需要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在维护国家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因此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书中最后写到“你必须到斗争中去寻找你的权利,权利从它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它自身”,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人类的进步是人类不断的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成果,如果大家都放弃自己的权利,不去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而斗争,那么,现在我们也许还处于原始社会,还处于野蛮的社会。

当一个社会有不合理现象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去表达我们的不满,如果大家面临不合理的东西都忍气吞声,不去表达自己的不满,其实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而且包括社会的整体利益。现代社会,和平与发展是主旋律,我们要敢于对社会的不合理现象说不。

当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以为自己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这是1945年在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写下这样的铭文。这段铭文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思。

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我们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但是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应该为我们国家的权利而斗争,捍卫我们国家的利益使我们的祖国更加强盛,为了我们生存和发展,有一个相对舒适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为权利而奋斗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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