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被辞退的职工工龄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如题所述

能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最关键还是要看被辞退的职工的工龄能否计算,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龄都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不能计算为工龄的年限则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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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30
被辞退的职工工龄并不能够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被辞退之后,那么职工的工龄应该是自动终止了。
第2个回答  2022-08-30
不可以,一般没有缴费工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第3个回答  2022-08-30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在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者参加工作时间要视作为缴费年限。所说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者参加工作时间,主要指在国家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公司、集体所有制的工作期限。在民企、外资公司、民办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相关工作期限,不属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者参加工作时间。

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者参加工作时间,在养老保险政策并没有执行以前,这一部分期限依照有关的举措的相关规定,要视作为缴费年限。视作的意思解释没有实际交费,可是按照交费进行计算缴费年限。凡是在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以前参工,在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以后办退休工作的人员,全是处在新旧二种退休制度对接的缓冲期,因此这一份人既具备视同缴费年限,还有实际缴费年限,在办退休时分类汇总为缴费年限。

具备视同缴费年限得人,因为没有实际交费,因而个人帐户与均为实际缴费年限得人对比,个人账户余额会特别少,进而也会导致自已的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降低,为减少个人帐户对养老金危害,采用提升过渡性养老金的方法去进行填补,因此视同缴费年限多两年和少几年,和实际缴费年限一样,对养老金危害是很大的。

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依据是工作年限,而且要是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不少人在以往工作的时候,有的是因为因个人原因,由本人申请,党组织允许辞去工作的,但凡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准许允许辞职的,不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国企的员工,其离职以前工作年限都需要测算为连续工龄,其实就是能够视作为缴费年限。

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违反规定部门的工作纪律,或者年终考核等连续两年为不称职的,这类人群尽管自己不愿意主动辞职,而由企业依照解雇解决,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针对单位辞退职工或者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其工作年限的算法是按照原国家劳动部办公厅(1995)104号文件规定精神实质,被辞退后以往在公司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年限仍然要测算工作中工作年限。其实就是被辞退职工,被辞退以前的工作年限要视作为缴费年限。

假如自己想要主动离职或者离职,可是用人公司不批准其离职的,也就是我们所讲的自动离职工作的人员,依照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精神实质,企业员工自动离职的,其辞职前工作年限要测算为连续工龄,要视作为缴费年限,但是这自动离职工龄计算为连续工龄的相关规定只可用为企业员工,不适合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的,其辞职前工作年限是不可以持续计算出来的,工作年限计算从再次参与工作的时候算起,换句话说自动离职前工作年限是不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的。

在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遭受开除处分工作的人员,被辞退前在国企、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工作年限不会再测算为连续工龄或者参加工作时间,辞退前工作年限无法测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计算从自己逐渐交养老保险的曾经或是以再次参工算起,再次参与工作的时候现在开始实行了养老保险政策的,从具体交养老保险之日算起。

总的来说,在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以前被单位辞退工作的人员,解雇前工作年限仍然要测算,其实就是能够视作为缴费年限,自动离职的企业员工辞职前工作年限要测算,也需要视作为缴费年限,可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是无法继续计算出来的,也就不可以视作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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