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欠债的情况下,想要将公司和股东一并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在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欠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应当受理此类诉讼的。但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债权人则不得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将股东一并起诉还需要同时满足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要求的起诉条件,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以及理由、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但在实务中,法院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观点。存在加工承揽合同中,不能一并起诉公司和股东,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可以一并起诉公司和股东的情况。总体上来看,债权人是可以将公司与股东一并起诉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答您的疑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三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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