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结婚十年,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离婚可以分到吗?

如题所述

双方离婚需要协议分割属于两位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一方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除非该住房事先有双方书面约定,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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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8
这个是分不到男方的婚前财产的任何一分钱的。只有你们两个人共同的夫妻财产才可以分割。房子是他跟你结婚之前他自己名下的财产。那么你们自己离婚以后就只能分割你们共同获得的财产,其他婚前的财产和存款都是没办法分割的。
第2个回答  2022-06-16
应该是可以的,虽然说你是二婚,但是你们结婚后,他的婚前财产也是属于你的一部分,这是法律规定的,所以说离婚你也可以分到的。
第3个回答  2022-06-29
双方离婚需要协议分割属于两位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一方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除非该住房事先有双方书面约定,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4个回答  2021-08-07
不一定,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的话 那么离婚了,你是分不到对方的财产, 如果没有做财产公证,那么离婚了 ,你是可以分到对方的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