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点不太懂,为什么无偿划拨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抵押权实现时,为什么又说拍卖所得?

如题所述

第一个问题:无偿划拨本身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该地只能用在特定项目上。如果你要把该地卖出去。那么你需要先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够获得该土地使用权,获得该土地使用权你才有资格把他转让出去,也就是才有资格把它卖出去。
第二个问题:抵押权要拍卖的意思是说,就某项东西你形式上获得了抵押权,但是东西还是别人的,你要真正实现你的这个抵押权的时候,你需要把这个抵押的东西卖掉,换成钱,这个钱就是你实现抵押权的结果。追问

实现抵押权可以将抵押物归为己有吗

如果不卖的话

追答

不可以,因为这样做就是属于流押条款,流押条款是无效的,只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方法就是拍卖变卖。
记得采纳哟。

追问

谢谢你我明白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