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指治事;处理事务;理事会成员,即是代表团体行使职权并处理事务的人员。
理事长为该类人员的代表者或是该类组织的领导者。
理事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合法经营。密切注意市场动态准确进行本社的经营策划,掌握企业发展目标及方向。科学公正,恪尽职守,合理勤政,廉洁自律。
理事长拥有最高决策权,负责各项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开展,把握联盟的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确定联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协调内部各成员的关系,促进联盟的稳定和谐发展,执行省慈善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联盟的正当权益,对其他干部及干事进行监督并对协会负责。
扩展资料:
理事长作为慈善志愿者联盟的核心,统筹和规划联盟整体发展的思路,组织和协调下属部门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学习省慈善协会相关文件精神,把握总体工作方向,制定整体发展计划;
2.审定各部门工作计划,统一工作思想,确定各部门活动方向,监督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3.定期召开例会,进行工作总结;
4.向省慈善协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部部长作为部门的负责人,执行理事长及联盟内部的各项决议,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指导各个干事开展工作,协调干事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分工不分家”,从思想上引导干事成长进步,及时向组织反馈干事的思想动态,确定各自部门的人员安排,加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对联盟负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