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儿子归女方但是男方不给户口本有什么办法把孩子的户口转出?

如题所述

可以不需要户口本,直接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可以持离婚判决书,本人的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办理子女的户口迁移,不必征求男方同意。由派出所支持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男方仍拒绝出具户口本的情况下,派出所可以对其进行强行分户。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动、身份关系变动、分户并户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户主或者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果离婚判决书上已经对子女抚养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判,而男女双方均无异议。那么,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男方有义务协助女方办理子女户口的变更登记,协助其办理户口迁移。如果男方不履行该义务,女方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户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一、女方可以携带准备的材料,包括生效的离婚判决、基于抚养权而办理的准迁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二、男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协商调解无果的。派出所可按判决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后,再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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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3

1理论上直接拿着判决书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转出手续就行了。

2派出所是需要配合法院判决书上内容的。

3拿上你自己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相关手续。

4具体事宜还需要咨询当地派出所。

第2个回答  2021-08-13
携带身份证、法院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民警帮忙,可以打印自己的户口本内页,之后办理准迁手续,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户口,如果对方还不给户口本,那么派出所民警会联系对方的。
第3个回答  2021-08-13

这个没有特别好的办法,只能是两方协商,或者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如果要迁出户口的话,必须经过。孩子父亲的同意才可以。

第4个回答  2021-08-13
法院判决儿子归女方,但是男方不给户口本,没有办法把孩子的户口转出,如果和男方协商不成,也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把孩子的户口转出来,否则会影响孩子上学,南方的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孩子不管户口在什么地方,仍然是你的孩子,不给户口,会影响将来孩子上学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