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使命:
1、贯彻国家的
教育方针,遵守
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
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的工作重要意义:
1、教育活动中,教师作为一定社会的教育目的,承担起了一定的教育任务,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教育资源,对学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教师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
2、在教育活动中,学生虽然是教育活动的对象——客体,但是学生作为有一定认知与实践能力的人,也是作为主体在活动着。针对教师作为主体所开展的教育活动,学生也在这种活动中主动地认识着、实践着。学生也把教师及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所运用的一切教育资源作为认识与实践的对象。
3、鉴于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的关系,在现代教育思想中,人们一般认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而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发挥着主体的作用。
4、教师是阳光下最神圣的工作,家庭支持,个人综合素质高,国家给以最大的支持,从政策、职称、福利等各个方面都配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