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家,没有我的同意她能给我的户口从他家户口本上消除掉了吗?

如题所述

这个是不可以随意消除掉的,只能把你的户口迁移出去,但是没有落户的地方也是没办法迁出的,只有经过你的同意才可以,别人是没办法私自替你办理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30
你离婚后,你的户口还在男方家户口本上,没经过你的同意,男方是不能消的,户口的因为你父母那一方,你觉得现在老家户户没了,你继续就有一个,另一方有你的户口,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口,这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你这个户口没有你的同意,南方是没权利给你消除的,不但南方当地派出所也不能给你消除户籍部门,也不能给你消除,你只能起到以后找对象。或者不找对象,给你骑到另一个地方,这是可以的
第2个回答  2020-10-30
咨询TA
【法律意见】
具体应与户主协商使用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如户主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说服无效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等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以包头市为例,根据《包头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拒不提供居民户口簿,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最高人民、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法(民)发[1985]5号)精神,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30
不能,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你本人的身份证才能办理。他拿不到你的身份证没办法给你迁户口。
第4个回答  2020-10-30
户口归当地派出所管,男方要消除某人户口必然要通过派出所。没有正当理由和当事人同意男方也做不到。不是想消除就消除的,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