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我个人疏忽给公司造成将近10万的损失,公司提出要把我以后每个月工资全部扣除,现在每个月工资是5000,直到损失弥补完为止。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那我要赔偿公司全部损失吗?我现在没有能力进行经济赔偿。公司也没有因员工失误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的规定的章程。而且公司现在是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的
什么法律有这条规定?
追答《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请参照其中第十六条。希望能帮到您。
追问那是不是意思我必须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补偿完?
中间可以提出辞职吗?钥匙辞职的话这部分损失要我一次性承担还是怎么样?
这个就是人道主义的问题了,你如果一定要离职,公司就算扣完你的薪酬也不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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